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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充电桩(站)的建设开发和商业推广

    开发建设的几个必要条件:

    1、可以开发充电桩的停车位相对较为集中,无法对某个仅有少量加装充电桩的车位区域进行建设,否则将造成配电设施资源过度浪费。

        2、停车位使用权属明晰(使用者应提供权属有效证明),长期有效,否则开发的充电设施将产生社会资源浪费。作为一家对社会对用户负责的**,本身开发的目的和意义全部在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全要素**利用,**不能容忍造成浪费!

    3、完成充电桩用电协议签订(物业或业委会应提供与供电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协议,并提供业委会签字盖章的充电桩用电协议),为了维护充电桩使用者合法权益,在签署的协议中电价应采用供电公司统一的协议电价,不应私自提高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为了避免无序用电,造成重大用电安全隐患,本协议中应约定不得再有**家充电桩**在本小区开发。

    根据已建成小区、学校、商业区、工业园区情况,特制定如下充换电设施商业开发方案,主要分为两部分。

    **部分:地下车库慢充桩开发。

    商业合作模式:

    1、由熙电公司完成营销及充电桩建设,交付使用者。物业公司和停车位销售者配合进行充电桩营销,每实现一个充电设施销售由熙电公司**一单提成,体现其营销价值。

    2、充电桩交付使用后,按照相关规定,由熙电公司运营,承担平台服务责任,使用者到物业公司办理充电卡使用。本着多方共赢的目的,熙电公司对慢充桩仅收取每度电基础电价15%的服务费,由物业公司代收,并留取其中一部分管理费用。

    营销方案:

    1、由熙电公司进行营销策划,并印发各种宣传资料,向小区派驻营销**专员进行营销,对本项目营销及与营销相关的商业合作全权负责。

    2、在正式与充电桩使用者签署订单前,优先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桩,用于营销活动。

    3、至少安排组织一次现场大型营销推介会,组织多辆神秘电动汽车在现场进行充电桩充电性能展示。在充电桩推介活动中,可以极大提升项目知名度,促进项目及停车位营销。建设商户私人专用桩,有利于停车位**速回笼,保留了60%多无桩车位,仍可以避免日后运营沦落为纯物业而继续享有停车收益的**,并且伴随充电业务的共享模式,反而加快停车位周转,提高停车收益。

    经测算,优先充电桩营销成本应控制在2%以内,其次充电桩的开发在没有增加任何物业公司成本的前提下,将大幅提高小区商业用电量,每年增加一定充电桩管理收入。按照正常预测,电动汽车10%普及时,按建设500个慢充桩计,物业年管理收入在5万元以上(先建桩后使用的模式下,将极大引导车主更换电动汽车,预计本过程不超一年),当达到基本普及时,物业年管理收入在50万以上(预测不超5年)。

    **部分:快充桩开发

    商业合作模式:

    1、由熙电公司完成充电桩建设,并投入运营。随着港区**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的投入运营,将极大提高临街商铺甚至周边区域的商业价值。

    2、物业提供场地,可以签订二十年合同并约定到期自动续约,熙电公司可以按每年交租合作,也可以由物业公司以场地在本项目中入股,约定按运营服务费一定比例进行收取停车费。

    营销方案:

    1、由熙电公司进行营销策划,并印发各种宣传资料,向小区派驻营销**专员进行营销,对本项目营销及与营销相关的商业合作全权负责。

    2、经过市场调研:

    a)国网公司通常在县级供电公司门口和高速公路加油站建设快充桩,电费执行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,不收服务费。特点是零点电价极低,白天电价约1.17元;充电点太少,充电功率仅可以满足大多数中低档电动汽车充电。

    b)设备商建设运营充电桩

    建设选址有两类:一是大型商场、**酒店、大型商业旅游等停车场(强力**),二是物流园区(积极寻求商业合作)

    充电价格,不分峰谷,商定执行。对外充电收**格为1.32元—1.8元/度。停车费按市场规定额外收取。对车主来说,完成一次快速充电目前市场综合电费约1.73元/度。

    我们的营销运营策略是,对标设备商运营收费标准,保持全市场服务费相对**;不定期组织营销活动,投入一定营业收入维持商业热点营销策略;物业公司在停车费的收入上进行让利。

    经测算,优先依靠我们的营销运营策略,极大提高临街商铺商业价值,大约潜在商业**价值每年约每平米500元左右;其次快速充电桩的运营提高了停车位的周转利用率停车费,单车位年收入约增加1000到1500元。按开发50个充电车位,物业自营3000平方商业用房计,若不计临街商铺商业**,物业公司车位增加收益即有5万到7.5万元收益。若按物业公司有商业用房,其在快充桩上的年**收益保守估计约155万。

    慢充桩和快充桩物业公司年**收益保守估计约205万。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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